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2026年05月1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风险分类及处置不合规、信贷管理不审慎、未如实反映债券投资损失,被处以罚款194万元。对胡祖越、刘少石、陈龙、胡宗鼎、龙日升警告并罚款共计17万元。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中心支公司财务数据不真实,被处以罚款10万元。对陈磊、朱树东警告并罚款共计2万元。望江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被处以罚款30万元。对梅克胜给予警告。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1 | 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 | 贷款风险分类及处置不合规、信贷管理不审慎、未如实反映债券投资损失 | 对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194万元。 对胡祖越、刘少石、陈龙、胡宗鼎、龙日升警告并罚款共计17万元。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庆监管分局 |
2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中心支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 | 财务数据不真实 | 对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中心支公司罚款10万元。 对陈磊、朱树东警告并罚款共计2万元。 | |
3 | 望江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 | 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 | 对望江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30万元。 对梅克胜给予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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