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美注射剂纳入国家基药目录,诺和泰因数据保护独享增量红利
7月9日,时隔八年完成修订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26年版)》正式发布,降糖适应症司美格鲁肽注射液被正式纳入目录,将于9月1日落地执行。基药制度要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强制配齐目录品种、基层医疗机构优先选用,叠加国内1.48亿2型糖尿病患者的庞大存量需求,行业机构测算,长效GLP-1周制剂的基层渗透空间将迎来显著扩容。
从供给端来看,本次纳入基药的标的为通用名“司美格鲁肽注射液”,当前国内仅诺和诺德原研产品“诺和泰”获批上市,暂无任何生物类似药获批。这意味着本次基药扩容带来的全部基层增量市场,采购价格将统一执行诺和泰现行国家医保谈判支付标准。短期内,司美格鲁肽注射剂的院内采购价格不存在下调动力。该品种新一轮价格下行窗口,只能等待仿制药获批上市后,依靠多企业供给竞争实现。
关于仿制药的上市时间,今年6月中旬,诺和诺德全球CEO杜麦克(Maziar Mike Doustdar)在来华接受媒体专访时明确表态,司美格鲁肽在中国的试验数据保护将持续至2027年二季度,届时仿制药才能进入市场。
一、“2027年二季度”从何而来?
2026年5月15日,国家药监局发布2026年第47号文,正式施行《药品试验数据保护实施办法》,中国的药品试验数据保护制度正式落地。同日,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配套发布《药审业〔2026〕159号通知》,划定了新规施行前存量药品的数据保护适用范围。
文件明确一条硬性规则:新规发布前已获批上市的药品,仅化学药品1类创新药可申请追溯数据保护。按照这条规则,司美格鲁肽作为新规发布前已上市的生物药,并不属于可追溯适用数据保护的药品范围。
可见,司美格鲁肽获得数据保护的实际依据,只可能是此前坊间盛传的《中瑞自由贸易协定》,其在第11.11条明确:缔约双方对境内首次获批新药的未披露临床数据,给予自上市日起至少6年独占保护。
依据该条,自司美格鲁肽2021年4月在中国获批上市起算,叠加6年保护期至2027年4月,与杜麦克所称的2027年第二季度完全一致。
从公开报道来看,该关键时间节点仅出现在杜麦克线下媒体口头采访中,并未纳入诺和诺德对外发布的美通社官方通稿。这说明,诺和诺德的对外宣传口径,刻意回避了司美格鲁肽数据保护带来的争议。
(来源:澎湃新闻2026年6月17日报道《诺和诺德全球CEO:未来会增加在中国的BD交易,口服减重版司美将递交上市申请》)
二、核心争议:诺和诺德可否直接依《中瑞协定》阻止仿制药获批?
对于该问题,业界意见高度一致,即答案是否定的。原因主要集中于两点:
一是《中瑞协定》中的相关条款未完成国内法转化,且不具备自执行性(self-executing),在无配套实施规则的情况下,不能直接作为暂停审评的规范性依据。
二是诺和诺德瑞士主体与数据并无实质关联,并非可适用《中瑞协定》的适格主体。
公开资料显示,诺和泰在全球范围内的药物研发、专利归属和试验数据,均来自其丹麦总部或其他申办国本地公司,仅在中国将MAH登记为瑞士苏黎世公司。由此可见,诺和诺德通过变更MAH以触发《中瑞协定》中数据保护条款的用意明显。
这一操作,在全球化背景下的国际货物贸易领域并不少见。为防止贸易迂回规避行为,国际货物贸易领域广泛适用“原产地原则”,要求根据一系列严格标准,划定货物的“经济国籍”,以确定其在税收等方面可享受的优惠待遇。
依据“原产地原则”,在诺和诺德瑞士公司与诺和泰的药品研发、知识产权和试验数据均无任何关系的情况下,难言其为可适用《中瑞协定》的适格主体。而轻易允许第三国主体,通过类似的“借壳”操作激活双边协定,也暴露出国际条约在我国国内适用制度中的系统性漏洞。
值得玩味的是,也并非所有瑞士药企均获得了数据保护,特殊时期同样被广泛关注的玛巴洛沙韦(MAH罗氏为瑞士公司)即是如此。可见,MAH为瑞士主体,似并非药品获得数据保护的唯一条件。至于条件是什么,答案并不明晰。
三、仿制≠抄作业,仿制药行业也赌不起变数
司美格鲁肽数据保护事件持续发酵,透露出医药行业对于可预期性的期待。这在遵循长周期、重资本这一底层逻辑的医药行业,早已是老生常谈的话题。只不过,此次事件的主角,从原研变成了仿制。
经过漫长的认知教育,“十年十亿美金”的原研叙事,已然深入人心。相比之下,仿制药还有待讲好自己的故事。大众对于仿制药的认知,还停留在“抄作业”的粗浅阶段。事实当然并非如此。
拿司美格鲁肽来说,其属于带四层复合脂肪酸定点修饰的长效多肽。专利只公开了分子骨架和氨基酸序列,而决定药品质量和药效的核心工业化工艺依然保密:酵母发酵控杂菌方案、多层脂肪酸连接反应配比、规避修饰异构体的纯化参数等,都是企业长期试错沉淀的技术诀窍(Know-how),不会对外披露。整个仿制过程,也不存在现成的标准答案。何况,即便是仿制药,也需完成耗时费钱的生物等效试验。
数据显然更为直观。上市公告显示,截至2024年6月,丽珠集团仅司美降糖单适应症的研发累计投入就已达1.41亿元,该金额尚不含后续减重III期临床、多轮工艺返工、产线扩建的支出。九源基因IPO募资规划显示,其上市募资的20.9%将投入代谢管线的研发(核心为司美格鲁肽),并为其配套专属酰化反应车间。华东医药2025年医药板块的总研发投入29.82亿元,GLP-1(司美格鲁肽+口服GLP-1)为第一大投入板块。时间方面,九源、丽珠、华东医药的司美项目从立项至今,普遍耗时5年以上。
从专利到期日已有十余家仿制药企排队的事实来看,司美格鲁肽的仿制药市场,已然形成了专利到期即可仿制的行业共识。众多企业,正是基于这一预判,进行管线布局和商业化建设,试图凭借先发优势锁定医保席位。此次“意外”,让仿制阵营的先行者,被迫和其他药企回到同一起跑线。
四、结语
规则在产业实践中的生命力,在于其能被提前读懂、稳定适用。司美格鲁肽的数据保护之争,如果只简化为原研和仿制之间关于市场蛋糕的切分拉锯,就丧失了它最宝贵的教育意义:无论原研还是仿制,都不应在模糊规则的适用歧义中,被反复重置起跑线。
医药创新的竞争,终究是时间的竞争,而时间最怕的是不确定性。当一套制度能让企业敢于在专利到期前五年就开始投建产线、启动临床、铺排商业化团队,它才真正配得上“激励创新”四个字。否则,所谓的仿制追赶,不过是另一场押注运气的豪赌。让规则回归透明,让保护有界可循,或许才是这场争议最应该被行业铭记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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