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证券涉经纪业务违规遭罚,业绩断崖下滑,股权与诉讼风险凸显
证券之星 赵子祥
在监管“零容忍”导向持续强化背景下,中山证券再次遭遇合规难题。日前,深圳证监局一次性发布3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山证券因经纪业务展业存在多项违规被出具警示函,同时公司总裁及合规总监双双被罚。
证券之星注意到,中山证券经营业绩下滑态势明显,核心业务全面承压,同时大额诉讼缠身、股权稳定性存疑,多重风险叠加下,这家中小券商的生存发展面临严峻考验。
合规风险持续暴露,监管处罚密集落地
2月27日,深圳证监局对中山证券开出3张罚单,罚单显示,中山证券因经纪业务展业存在多项违规被出具警示函,公司董事、总裁骆勇,合规总监姜成因对相关违规负有责任,同步被采取警示函措施。
监管部门查实,中山证券在经纪业务展业过程中存在三大违规问题:一是对分支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薄弱,未能有效管控分支机构和员工的业务行为;二是营销宣传不规范,在业务推广过程中存在不合规宣传内容;三是与互联网第三方平台营销合作管控不到位,对互联网平台合作的合规性审查不足。
合规是券商经营的生命线,尤其是在监管层持续强化“零容忍”监管导向的背景下,合规管理能力直接决定券商的生存与发展空间。
证券之星注意到,2025年至2026年3月,中山证券及旗下分支机构、相关责任人多次收到监管部门的行政监管措施,违规问题集中于经纪业务领域,凸显公司内部合规管控体系存在明显短板。
从监管处罚的时间线来看,2025年9月1日,安徽证监局对中山证券合肥分公司及负责人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责令该分公司改正违规行为,并对分公司负责人黄莉进行监管谈话。
经查,该分公司存在违规委托第三方进行投资者招揽活动、从业人员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违反《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反映出公司对分支机构的业务管控存在薄弱环节。
2025年12月3日,厦门证监局针对中山证券厦门分公司的违规行为出具监管措施,对该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措施,同时对分公司负责人马敏华、相关责任人苏晓雷出具警示函。
该分公司的违规问题主要包括员工违规委托证券经纪人以外的个人从事客户招揽,以及负责人规避内部管理规定、借用经纪人名义挂靠客户获取业绩提成。
除了证券监管部门的处罚,中山证券还面临个人信息合规方面的问题。2026年2月3日,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通报,中山证券APP(版本8.1.1)存在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情况,具体表现为隐私政策未逐一列出APP(含委托第三方、嵌入第三方代码/插件)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范围,违反《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业绩逆势大幅下滑,业务结构持续恶化
在合规风险持续暴露的同时,中山证券的经营业绩也呈现出断崖式下滑的态势。根据中山证券控股股东锦龙股份披露的信息,2025年,中山证券实现营业收入5.5亿元,同比下降29.17%;净利润0.21亿元,同比下降88.06%;基本每股收益从2024年的0.10元降至0.01元,同比下降90%;综合收益总额由正转负,为-692.32万元,盈利质量大幅恶化。
从行业对比来看,2025年国内证券行业整体呈现高增长态势,多数券商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0%以上,净利润同比增长20%以上,而中山证券则成为少数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双降的券商之一,业绩表现大幅跑输行业平均水平。这种逆势下滑的背后,是公司各项核心业务的全面萎缩,业务结构的不合理问题进一步凸显。
自营业务作为券商的核心盈利来源之一,2025年成为中山证券业绩下滑的主要拖累。据公开信息显示,2025年中山证券自营业务收入仅7300余万元,同比下降80%,其中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亏损1.08亿元。
投行业务的表现则更为惨淡,不仅收入大幅下滑,业务评级也被下调。2025年,中山证券投行业务手续费净收入仅0.11亿元,同比下降71.53%,债券承销排名从2024年的第18位滑落至第91位,业务规模与市场竞争力大幅下降。
2025年12月,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最新投行业务质量评价结果,中山证券的投行业务质量评价从2024年的B类降至C类,成为行业尾部券商。根据中证协《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办法》,C类券商为排序后15%-20%且存在相关问题的券商,评级下调后,中山证券将面临业务准入受限、监管检查频次增加、市场声誉受损、客户拓展难度加大等多重影响,进一步制约投行业务的复苏。
资管业务同样未能幸免,2025年该业务手续费净收入仅487万元,同比下降73.0%,呈现规模与收入双萎缩的态势。
大额诉讼缠身,股权与资金压力凸显
除了合规与业绩的双重压力,中山证券还面临大额诉讼缠身、股权稳定性存疑、资金紧张等问题,进一步加剧了公司的经营风险。
在涉诉方面,中山证券近期最受关注的是与光大银行长春分行的4.89亿元侵权责任纠纷。据锦龙股份2026年1月20日发布的诉讼公告显示,光大银行长春分行以原告身份发起诉讼,要求中山证券、招商银行无锡分行等5家机构及自然人连带赔偿3.5亿元本金+1.39亿元资金占用费,合计4.89亿元。
该案件源于2014年“柳河米业”3.5亿元委托贷款诈骗案的余波,涉事企业已破产,银行遂追责中介机构。截至目前,该案尚未开庭审理,中山证券表示将积极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该案若最终判决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恐将对公司的现金流和盈利能力产生重大负面影响。
此外,中山证券还面临一起证券欺诈责任纠纷的终审判决。据上海证券报报道,2025年10月,江苏高院作出终审判决,中山证券需在30%范围内对北极皓天270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即最高需支付810万元赔偿金。
该案件源于2013年中山证券承销的“13北皓天”私募债业务,北极皓天通过提交虚假材料骗取债券发行备案,最终构成欺诈发行,中山证券因承销过程中未能充分履行核查义务而被追责。该案历时8年,历经一审、二审、再审,最终裁定中山证券承担部分连带责任。
股权稳定性方面,中山证券的控股股东锦龙股份面临沉重的债务压力,其股东所持股份频繁遭到司法拍卖。2026年2月5日,锦龙股份公告称,公司股东朱凤廉(实控人杨志茂配偶)所持有的6300万股股份将于3月5日至6日被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第二次司法拍卖。该部分股份占朱凤廉所持股份的49.96%,占锦龙股份总股本的7.03%。
此前,该部分股份曾于2026年1月首次拍卖,6900万股股份仅成交600万股,剩余6300万股流拍,流拍比例高达90%。市场分析认为,二次拍卖可能进一步折价,若拍卖成交且竞拍者非锦龙股份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将导致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进一步下降,进而影响中山证券的控制权稳定性和战略规划的连续性。
人事动荡也进一步加剧了公司的经营不确定性。除了核心技术人才流失外,中山证券的高管层也因合规问题受到问责,2026年2月,总裁骆勇、合规总监姜成被出具警示函,合肥分公司、厦门分公司负责人也因违规被采取监管措施。高管层的问责与核心人才的流失,可能影响公司的管理效率和业务稳定性,不利于公司合规整改和业绩复苏。
中山证券的困境,也是部分中小券商面临的共性问题。在监管趋严、行业竞争加剧的背景下,中小券商唯有坚守合规底线,聚焦核心优势,强化内部治理,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实现可持续发展。未来,中山证券能否有效化解当前的多重风险,走出发展困局,仍需持续关注其合规整改、业绩复苏及股权结构优化等方面的进展。(本文首发证券之星,作者|赵子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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