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吕梁监管分局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分行离石支行作出行政处罚
2026年03月31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吕梁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分行离石支行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被处以罚款60万元。牛润贵(时任建设银行吕梁永宁路支行行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条、第四十八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被禁止10年从事银行业工作。樊小英(时任建设银行吕梁永宁路支行行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条、第四十八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被警告并罚款6万元。李金平(时任建设银行吕梁永宁路支行客户经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条、第四十八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被警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分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被处以罚款30万元。朱宏坤(时任建设银行吕梁分行风险主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条、第四十八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被警告并罚款6万元。霍小军(时任建设银行吕梁分行小企业中心一级业务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条、第四十八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被警告。
序号 | 当事人 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作出决定时间 |
1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离石支行 | 吕金管罚决字〔2026〕6号 | 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 第四十六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 罚款60万元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吕梁监管分局 | 2026年3月25日 |
2 | 牛润贵(时任建行吕梁永宁路支行行长) | 吕金管罚决字〔2026〕7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 禁止10年从事银行业工作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吕梁监管分局 | 2026年3月25日 | |
3 | 樊小英(时任建行吕梁永宁路支行行长) | 吕金管罚决字〔2026〕8号 | 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离石支行贷前调查不尽职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 警告,罚款6万元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吕梁监管分局 | 2026年3月25日 |
4 | 李金平(时任建行吕梁永宁路支行客户经理) | 吕金管罚决字〔2026〕9号 | 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离石支行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 警告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吕梁监管分局 | 2026年3月25日 |
5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分行 | 吕金管罚决字〔2026〕10号 | 贷中审查审批不审慎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 第四十六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 罚款30万元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吕梁监管分局 | 2026年3月25日 |
6 | 朱宏坤(时任建行吕梁分行风险主管) | 吕金管罚决字〔2026〕1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 警告,罚款6万元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吕梁监管分局 | 2026年3月25日 | |
7 | 霍小军(时任建行吕梁分行小企业中心一级业务员) | 吕金管罚决字〔2026〕12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 警告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吕梁监管分局 | 2026年3月25日 |
免责声明:本网内容均转载自其它媒体或政企投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任何责任。文中图片为政企或百度图库公开检索及配图,文中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实际操作建议。如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持权属证明联系侵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