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金融监管分局对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金融监管分局眉县支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证券之星 ▪ 2026-04-08 17:31:02
2026年04月08日,宝鸡金融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金融监管分局眉县支公司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利用保险代理套取费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为罚款8万元。杨毅(时任华安财险眉县支公司副经理主持工作)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利用保险代理套取费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为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解海洋(时任华安财险眉县支公司客户经理)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利用保险代理套取费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为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1 |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眉县支公司 | 宝金罚决字 〔2026〕1号 | 利用保险代理人套取费用 | 罚款8万元 | 宝鸡金融监管分局 |
2 | 杨毅(时任华安财险眉县支公司副经理 主持工作) | 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 宝鸡金融监管分局 | ||
3 | 解海洋(时任华安财险眉县支公司客户经理) | 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 宝鸡金融监管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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