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作出行政处罚
证券之星 ▪ 2026-04-09 08:39:00
2026年04月0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主要违法违规行为为违规发放贷款,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为罚款30万元。对刘焱、刘洋相关责任人警告。对张永杰禁止从业5年。安徽涡阳湖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违法违规行为为虚增存贷款规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为罚款30万元。对华士凯警告。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1 |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及相关责任人 | 违规发放贷款 | 对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罚款30万元。 对刘焱、刘洋警告。对张永杰禁止从业5年。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亳州监管分局 |
2 | 安徽涡阳湖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 虚增存贷款规模 | 对安徽涡阳湖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30万元。 对华士凯警告。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亳州监管分局 |
免责声明:本网内容均转载自其它媒体或政企投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任何责任。文中图片为政企或百度图库公开检索及配图,文中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实际操作建议。如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持权属证明联系侵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