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银保监分局对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中心支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2026年04月10日,咸阳银保监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中心支公司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作出警告,并罚款1.3万元。中国人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公司汪文明(时任中国人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公司互联网保险部/智慧营销部个人业务销售条线员工)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作出警告,并罚款1.2万元。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中心支公司李喜平(时任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中心支公司收展室业务管理岗)销售人员接受投保人委托代缴保险费,作出警告,并罚款1.1万元。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1 | 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中心支公司 | 咸金罚决字〔2026〕5号 | 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 罚款6万元 | 咸阳金融监管分局 |
2 | 田静(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中心支公司个险部员工) | 警告,并罚款1.3万元 | 咸阳金融监管分局 | ||
3 |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公司 | 咸金罚决字〔2026〕6号 | 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 罚款6万元 | 咸阳金融监管分局 |
4 | 汪文明(时任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公司互联网保险部/智慧营销部个人业务销售条线员工) | 警告,并罚款1.2万元 | 咸阳金融监管分局 | ||
5 |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中心支公司 | 咸金罚决字〔2026〕7号 | 销售人员接受投保人委托代缴保险费 | 罚款1.1万元 | 咸阳金融监管分局 |
6 | 李喜平(时任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中心支公司收展室业务管理岗) | 警告 | 咸阳金融监管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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