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庐江支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2026年04月1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庐江支公司财务数据不真实、跨省经营保险业务,被罚款18万元。对胡勇、卢先刚、张大仓、张佑维警告并罚款合计4.4万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巢湖支公司财务数据不真实、给予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跨省经营保险业务,被罚款19万元。对张斌、宋小军、汪琳、黄有武警告并罚款合计4.8万元。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1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庐江支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 财务数据不真实、跨省经营保险业务 | 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庐江支公司罚款18万元。 对胡勇、卢先刚、张大仓、张佑维警告并罚款合计4.4万元。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巢湖监管分局 |
2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巢湖支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 财务数据不真实、给予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跨省经营保险业务 | 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巢湖支公司罚款19万元。 对张斌、宋小军、汪琳、黄有武警告并罚款合计4.8万元。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巢湖监管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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