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攀枝花监管分局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边支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2026年04月2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攀枝花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边支公司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虚列宣传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为罚款11万元。邹颗(时任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边支公司主要负责人)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虚列宣传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为警告并罚款2万元。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米易支公司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虚列劳务费和宣传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为罚款10万元。曹明辉(时任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米易支公司主要负责人)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虚列劳务费和宣传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为警告并罚款1万元。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1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边支公司 | 攀金监罚决字〔2026〕1号 | 虚列宣传费 | 罚款11万元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攀枝花监管分局 |
2 | 邹颖(时任平安财险盐边支公司主要负责人) | 警告并罚款2万元 | |||
3 | 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米易支公司 | 攀金监罚决字〔2026〕2号 | 虚列劳务费和宣传费 | 罚款10万元 | |
4 | 曹明辉(时任锦泰财险米易支公司主要负责人) | 警告并罚款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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