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汾监管分局对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2026年04月3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汾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一条,责令改正,罚款6万元。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卫创荣(时任总经理)对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的行为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一条,警告,罚款1.5万元。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作出决定时间 |
1 | 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 | 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六十一条 | 责令改正,罚款6万元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汾监管分局 | 2026年4月23日 | |
2 | 卫创荣(时任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总经理) | 对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的行为负有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 警告,罚款1.5万元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汾监管分局 | 2026年4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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