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汾监管分局对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2026年04月30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临汾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编制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条,责令改正,罚款23万元。孙粉姣(时任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对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编制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行为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条,警告,并罚款4.5万元。许捷(时任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银保部经理)对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编制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行为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条,警告,并罚款2.5万元。李建(时任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银保部外勤总监)对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编制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行为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条,警告,并罚款4万元。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作出决定时间 |
1 | 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 | 编制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条 | 责令改正,罚款23万元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汾监管分局 | 2026年4月23日 | |
2 | 孙粉姣(时任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 | 对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编制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行为负有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 警告,罚款4.5万元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汾监管分局 | 2026年4月23日 | |
3 | 许捷(时任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银保部经理) | 对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编制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行为负有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 警告,罚款2.5万元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汾监管分局 | 2026年4月23日 | |
4 | 李建(时任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银保部外勤总监) | 对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编制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行为负有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 警告,罚款4万元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汾监管分局 | 2026年4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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