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朔州监管分局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分行作出行政处罚
2026年04月30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朔州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分行未对关联企业按照集团客户进行统一授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条、第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被罚款40万元。田川(时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分行行长助理)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分行未对关联企业按照集团客户进行统一授信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条、第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被警告。吕宁(时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分行个人金融部总经理)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分行信用卡风险资产分类不准确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条、第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被警告。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作出决定时间 |
1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分行 | 朔金管罚决字〔2026〕1号 | 信用卡风险资产分类不准确,未对关联企业按照集团客户进行统一授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 罚款40万元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朔州监管分局 | 2026年4月28日 |
2 | 田川(时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朔州行长助理) | 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分行未对关联企业按照集团客户进行统一授信的行为负有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 警告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朔州监管分局 | 2026年4月28日 | |
3 | 吕宁非(时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朔州个人金融部总经理) | 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分行信用卡风险资产分类不准确的行为负有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 警告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朔州监管分局 | 2026年4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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