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长治监管分局对山西鼎铭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2026年04月30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长治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山西鼎铭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财务数据不真实、佣金收取账户不独立、委托未通过本机构进行执业登记的个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为责令改正,警告,罚款12.3万元。山西鼎铭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未通过本机构进行执业登记的个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为警告,罚款2.4万元。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作出决定时间 |
1 | 山西鼎铭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 长金管罚决字〔2026〕3号 | 财务数据不真实、佣金收取账户不独立、委托未通过本机构进行执业登记的个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 | 《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六十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四十九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三十八条、第九十四条 | 责令改正,警告,罚款12.3万元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长治监管分局 | 2026年4月21日 |
2 | 琚丽芳(时任山西鼎铭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 长金管罚决字〔2026〕4号 | 对山西鼎铭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财务数据不真实、佣金收取账户不独立、委托未通过本机构进行执业登记的个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行为负有责任 | 警告,罚款2.4万元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长治监管分局 | 2026年4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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