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银保监分局对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陇南中心支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2026年05月14日,陇南银保监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陇南中心支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对代理人进行执业登记和管理的违法行为,警告并处罚款3000元。王琨(时任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陇南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警告并处罚款2000元。殷丙阳(时任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陇南中心支公司综合部经理)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警告并处罚款1500元。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陇南中心支公司存在对个人保险代理人培训内容不全面的违法行为,警告并处罚款3000元。高仓满(时任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陇南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警告并处罚款2000元。王军(时任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陇南中心支公司市区同址第一营业区经理)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警告并处罚款1500元。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1 |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陇南中心支公司 | 陇金监罚决字〔2026〕6号 | 存在未按规定对代理人进行执业登记和管理的违法行为 | 警告并处罚款3000元 | 陇南金融监管分局 |
2 | 王琨(时任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陇南中心支公司总经理) | 警告并处罚款2000元 | |||
3 | 殷丙阳(时任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陇南中心支公司综合部经理) | 警告并处罚款1500元 | |||
4 |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陇南中心支公司 | 陇金监罚决字〔2026〕7号 | 存在对个人保险代理人培训内容不全面的违法行为 | 警告并处罚款3000元 | 陇南金融监管分局 |
5 | 高仓满(时任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陇南中心支公司总经理) | 警告并处罚款2000元 | |||
6 | 王军(时任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陇南中心支公司市区同址第一营业区经理) | 警告并处罚款1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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