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巴南监管分局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庆市基江支行作出行政处罚
2026年05月2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巴南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庆市基江支行向“四证”不齐项目发放固定资产贷款,违反了《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一、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庆市江支行处以罚款人民币三十万元;二、对游勇处以警告。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巴南金管罚决字〔2026〕1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庆市綦江支行 二、游勇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向“四证”不齐项目发放固定资产贷款 |
行政处罚依据 |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一、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庆市綦江支行处以罚款人民币三十万元 二、对游勇处以警告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巴南监管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6年5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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