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西监管分局对青海格尔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2026年07月10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西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青海格尔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贷款“三查”不到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为罚款30万元;对何向东罚款5.5万元;对牛健和、许正芳分别给予警告;对保英浩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10年。青海都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贷款“三查”不到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为罚款30万元;对邓昌兴罚款5.5万元。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1 | 青海格尔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 | 西金罚决字〔2026〕3号 西金罚决字〔2026〕5号 | 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 | 对青海格尔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30万元; 对何向东罚款5.5万元;对牛健和、许正芳分别给予警告;对保英浩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10年。 | 海西金融监管分局 |
2 | 青海都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 | 西金罚决字〔2026〕4号 | 贷款“三查”不到位。 | 对青海都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30万元; 对邓昌兴罚款5.5万元。 | 海西金融监管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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