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推出17万购房补贴新政 房地产高质量发展迈出坚实步伐
大湾区经济网广州6月3日讯,6月2日,2026年南沙区房地产高质量发展大会隆重举行。会上,南沙重磅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南沙区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南十条"),提出发放总额为3000万元的以旧换新专项补贴,常态化执行"购房入学"等十条新政,进一步释放房地产政策利好。
作为粤港澳大湾区的几何中心,南沙承载着国家重大战略性平台与使命任务,肩负着建设未来之城、样板之城的重要责任。随着人民群众住房需求从"有没有"向"好不好"深刻转变,如何更好地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有效引导住房消费、优化供给结构,成为推动南沙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核心课题。
此次发布的"南十条"政策含金量十足。扩容提质以旧换新政策最为亮眼:面向居民开展"收旧房、换新房"活动,收房范围为广州市全域,购买新房需位于南沙区内,"旧房"收购款可直接抵扣"新房"购房款。对参与南沙区住房以旧换新的居民个人发放专项补贴,按"新房"总价的1%给予补贴,单套最高2万元,补贴总额3000万元,用完即止。
不同于广州市的"卖旧买新",南沙的以旧换新政策核心是"房屋置换"。旧房必须卖给购买的南沙新房的开发企业或该企业指定的收购旧房的单位。旧房收购价格不能高于新房购房价格,也就是说不能拿一套300万元的旧房去换一套200万的新房。补贴申请时间范围为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对于参与以旧换新的居民,除了企业收购旧房的房款可直接抵扣新房购房款,南沙区财政再给最高2万元补贴外,还能叠加市级最高3万元/套的"卖旧买新"补贴、南沙区最高12万元的人才生活补贴,累计居民个人最高可获得17万元财政补贴。
加大保障性住房收储力度也是"南十条"的重要内容。针对新市民、年轻人的住房问题,南沙健全"政府引导、国企主导、社会参与"的收储机制,以需定购,有重点地收储存量商品住房及符合条件的商办用房,鼓励转化为人才公寓、市场化长租公寓,精准保障刚需群体。
现房销售制度创新同样值得关注。当前,老百姓买房最怕烂尾、怕货不对板。住建部去年提出了现房销售试点工作,南沙希望率先闯出一条现房销售的路子。对于承诺现房销售的开发企业,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最长延长至2年。未来,南沙市民将不再对着沙盘和样板间下单,而是走进已经建好的小区,看真实的风景、真实的户型,看中哪套就买哪套,真正实现"买房即交房"。
"购房入学"政策继续常态化执行。自2025年起,南沙区便开始落实"购房入学",完成网签即可申请入学。对于购买南沙区新建商品住宅的非本区户籍人员子女,由教育部门每年统筹安排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公办学位。此外,南沙还将有条件地探索购买商办物业入学,让不同方式在南沙安家的人,都能解决孩子的教育问题。
优化市场供需结构,多措并举盘活存量资产。土地供应不再大干快上,而是根据人口、产业、配套的实际情况,适度供应,避免供过于求。鼓励商办用房"改用途",支持将商业办公楼盘活改成保障性租赁住房或其他用途,也鼓励村集体购买商办物业变成村集体的优质资产,为村民创造长期收益。对位置好但经营不好的商业体,支持改造成高端康养、文旅度假项目,也可以转型做养老社区、做特色民宿,找到新的出路。
全面建设"好房子",提质升级物业服务。在规划设计阶段,鼓励绿色建筑、全龄友好社区、滨海特色风貌等品质要求。建设过程中,严抓工程质量,装配式建造、智慧工地、分户验收等制度全面落实。物业服务向精细化、规范化、智慧化、生活化升级,让业主享受更优质的居住体验。
落实"15分钟生活圈",打造宜居幸福社区。聚焦教育、医疗、交通、便民商业等,推进"15分钟生活圈"建设。对已建成的小区查漏补缺,对新建片区从规划源头就考虑配套设施建设,让市民步行15分钟以内就能满足日常生活需求。
市场化解决安置需求,多元筹措安置房。未来三年内,对于征收项目,原则上不再统筹新建安置房源。一是房票安置,发房票给市民,可以拿着房票去市场上选购心仪的商品房,楼层、户型、邻居自己挑。二是政府或相关单位直接收购市场上的存量商品房,用来安置。被安置的群众可以住上品质更好的商品房小区。
集成一站式政务指引,提升便民利企效能。设立房地产综合咨询平台,政策怎么理解、以旧换新怎么操作、补贴怎么申报,让市民在一个平台全部了解清楚,一站通览,不用东奔西跑。
健全市场监管机制,坚决守住风险底线。常态化整治房地产市场乱象,加大力度整治自媒体乱象、虚假宣传、违规销售等行为,压实企业责任,谁出问题谁负责。同时建立房地产市场常态化监测研判机制,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南十条"的发布,标志着南沙房地产市场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随着一系列政策红利的逐步释放,南沙将进一步激发住房消费活力,优化住房供应结构,提升居住配套品质,加快构建供需匹配、品质优先、职住平衡、治理高效的发展新格局,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未来之城、样板之城提供坚实支撑。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 '来源:大湾区经济网' 所有内容与数据,均属于大湾区经济网综合公开信息整理的数据(内容不构成投资建议,使用前请核实);欢迎转载、摘编使用上述作品,转载时应注明出处。
2、本网所有的图片为政企或百度图库公开检索及配图,版权归原权利人和单位;如政企单位投稿所配的图片均默认授权给大湾区经济网,并有权使用和存用资料库中。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大湾区经济网)' 的,均转载自其它媒体或平台,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持权属证明联系侵删。
※ 欢迎上市公司、政府、商协会合作投稿,邮箱:dwqce@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