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对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证券之星 ▪ 2026-05-29 16:55:38
2026年05月2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对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90万元。主要违法违规行为包括贷款“三查”不尽职、员工管理不到位及员工从事违法活动、未按规定报送案件信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90万元;对朱洪海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12年;对辛云华、王晓昕警告。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1 |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贷款“三查”不尽职、员工管理不到位及员工从事违法活动、未按规定报送案件信息 | 对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90万元。 对朱洪海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12年。 对辛云华、王晓昕警告。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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