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金融监管局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陕西省分行作出行政处罚
2026年06月09日,陕西金融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陕西省分行因固定资产贷款贷前调查不到位、流动资金贷款授信管理未尽职、项目资本金审核未尽职,被罚款65万元。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铜川市分行因固定资产贷款贷前调查不到位、流动资金贷款授信管理未尽职、项目资本金审核未尽职,被罚款25万元。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岐山县支行因固定资产贷款贷前调查不到位、流动资金贷款授信管理未尽职、项目资本金审核未尽职,被罚款32万元。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洋县支行因固定资产贷款贷前调查不到位、流动资金贷款授信管理未尽职、项目资本金审核未尽职,被罚款35万元。对杨力铭、宁泽、王驰分别给予警告。
序号 | 当事人 名称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 内容 | 作出决定 机关 |
1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陕西省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铜川市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岐山县支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洋县支行及相关责任人员 | 固定资产贷款贷前调查不到位、流动资金贷款授信管理未尽职、项目资本金审核未尽职 | 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陕西省分行罚款65万元,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铜川市分行罚款25万元,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岐山县支行罚款32万元,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洋县支行罚款35万元。 对杨力铭、宁泽、王驰分别给予警告。 | 陕西金融 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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