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银保监分局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分行作出行政处罚
2026年07月02日,渭南银保监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分行及相关人员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项目贷款支付管理不规范、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到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为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分行罚款25万元,对雷羽给予警告。陕西富平汇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为对陕西富平汇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罚款30万元,对马龙给予警告。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韩城支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因管理不善导致保险许可证遗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为对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韩城支公司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对曹猛给予警告并处罚款0.5万元。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1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分行及相关责任人员 | 项目贷款支付管理不规范 | 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分行罚款25万元。 对雷羽给予警告。 | 渭南金融监管分局 |
2 | 陕西富平汇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 | 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到位,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 对陕西富平汇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罚款30万元。 对马龙给予警告。 | 渭南金融监管分局 |
3 |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韩城支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 | 因管理不善导致保险许可证遗失 | 对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韩城支公司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对曹猛给予警告并处罚款0.5万元。 | 渭南金融监管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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