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银保监分局对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中心支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2026年07月10日,周口银保监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中心支公司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作出罚款2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郑思奇(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中心支公司银保部经理)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作出警告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刘芳(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中心支公司市区二部经理)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作出警告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河南豫诚汽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委托未进行执业登记的个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业务档案管理不规范,作出警告并罚款5.6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张体鹏(时任河南豫诚汽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法人兼总经理)委托未进行执业登记的个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业务档案管理不规范,作出警告并罚款1.6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河南宏安汽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刘亚坤(河南宏安汽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作出警告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周金罚决字〔2026〕28、29、31-35号)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1 | 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中心支公司 | 周金罚决字〔2026〕28号 | 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 | 罚款22万元 | 周口金融监管分局 |
2 | 郑思奇(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中心支公司银保部经理) | 周金罚决字〔2026〕29号 | 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 | 警告并罚款1万元 | |
3 | 刘芳(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中心支公司市区二部经理) | 周金罚决字〔2026〕34号 | 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 | 警告并罚款1万元 | |
4 | 河南豫诚汽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 周金罚决字〔2026〕32号 | 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委托未进行执业登记的个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业务档案管理不规范 | 警告并罚款5.6万元 | 周口金融监管分局 |
5 | 张体鹏(时任河南豫诚汽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法人兼总经理) | 周金罚决字〔2026〕31号 | 警告并罚款1.6万元 | ||
6 | 河南宏安汽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 周金罚决字〔2026〕35号 | 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 罚款5万元 | 周口金融监管分局 |
7 | 刘亚坤(南宏安汽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周金罚决字〔2026〕33号 | 警告并罚款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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