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基金科技联盟再添力作,华安创新动能混合基金今日发行
3月2日,华安创新动能混合基金开启发行。据悉,该基金采取分档计提管理费模式,拟由成长先锋桑翔宇管理,他致力于在产业技术浪潮中寻找阿尔法,捕捉行业β与个股α的共振,在新基金的管理上,将聚焦科技创新领域,构建均衡成长组合。
作为一名深耕产业研究的基金经理,桑翔宇拥有9年证券从业经验、超2年投资管理经验,具备华东理工大学生物工程学士、复旦大学经济学硕士复合专业背景,“生物工程+经济学”复合学科背景为其产业研究与投资决策打下扎实基础。
在投资能力圈方面,桑翔宇从医药核心领域出发,依托对产业趋势的精准把握,能力边界持续拓展至 TMT、电力设备、机器人等成长赛道。在组合管理上,他通过“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结合,做好高景气赛道的均衡成长,同时积极寻找预期差,构建高锐度“黑马+白马”组合,通过“抓结构+布节奏+选个股”三重方式,在力争组合收益弹性的同时,严控净值回撤。
据了解,华安创新动能混合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其中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从投资策略来看,华安创新动能混合基金将锚定具备全球长期竞争力的优势产业,在确定性产业趋势中追求中长期配置。投资上聚焦AI算力链、存力、电力,金属资源品,0-1新兴行业,创新药等高景气行业,构建均衡成长的组合以提高产品适应性。
为进一步提升投资者获得感,华安创新动能混合基金设置分档计提管理费率机制,细化至“单客户、单份额”,实现“千人千面”差异化。基金将管理费与投资者的持有时间及投资结果进行挂钩,力求将管理人与投资者利益深度绑定,通过风险同担机制,激励管理人提升自身实力,引导持有人关注长期投资。
具体来看,如若持有期限不足一年(即365天),按1.20%年费率收取管理费;持有期限达到一年及以上,则根据持有期间的年化收益分为以下三种情况:第一,若持有期间相对业绩比较基准的年化超额收益率(扣除超额管理费后)超过6%且持有收益率(扣除超额管理费后)为正,按1.50%年费率确认管理费;第二,若持有期间的年化超额收益率在-3%及以下,按0.60%年费率确认管理费;第三,除此之外的其他情形,按1.20%年费率确认管理费。
展望后市,桑翔宇认为,产业升级与科技迭代的长期趋势具备较强确定性,市场蕴藏丰富的投资机会。具体来看,一是能够出海具备产业竞争力的产业,创新药(中国原创创新药崛起)、IP衍生出海(文化潮流崛起)、海外算力(AI崛起);二是内需环境下的细分结构性机会,如黄金珠宝、美妆、宠物、零食和商贸渠道、游戏等;三是产业0-1萌芽阶段、需要等待基本面集中兑现的机会,如国产算力、机器人、固态电池、AI医疗、Robotaxi、核聚变等。此外,他也看好具备配置价值的周期性板块,重点关注兼具金融属性的黄金、铜,以及具备资源品属性的铜、铝等战略资源。
作为华安基金自主培养的基金经理,桑翔宇是“华安基金科技联盟”核心成员之一。华安基金主动权益团队坚持内部培养为主,超八成基金经理为自主培养,形成“老中青”三代梯队。投研端通过投资风格小组与产业研究小组的精准对接,确保研究成果高效转化为投资策略。正是这套兼具深度、广度与协同的平台化体系,为“华安基金科技联盟”的持续输出与新生代基金经理的快速成长提供了扎实底座。
凭借深厚的人才梯队与高效的平台化运作体系,“华安基金科技联盟”在芯片、电子、机器人、AI医疗、生物医药等科技投资领域不断扩容深耕与迭代探索。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公司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我国基金运作时间较短,不能反映股市发展的所有阶段。基金有风险,投资需谨慎,详情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
(1)本基金的管理费由固定管理费、或有管理费和超额管理费组成,其中或有管理费和超额管理费取决于每笔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长和持有期间年化收益率水平(详见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因此投资者在认/申购本基金时无法预先确定本基金的整体管理费水平。(2)由于本基金在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时,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20%年费率计算管理费,该费率可能高于或低于不同投资者最终适用的管理费率。在基金份额赎回、转出或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发生时,基金投资者实际收到的赎回款项(转出款项)或清算款项的金额可能与按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结果存在差异。投资者的实际赎回金额(转出金额)和清算资金以登记机构确认数据为准。(3)本基金采用浮动管理费的收费模式,不代表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收益的保证。(4)本基金可以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将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5)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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