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新投资基金法生效 葡语平台与税务优惠成独特优势
大湾区经济网澳门讯(王波)2026年1月1日,澳门新《投资基金法》正式生效,标志着当地基金业从制度设计进入实质运营阶段。首支私募基金已于1月22日落地,多家境内外机构抢先布局。新法在监管路径、产品结构、税务优惠三方面实现突破性改革,结合葡语平台与本地资本优势,为澳门在区域金融竞争中开辟差异化路径。

制度创新的核心是填补私募基金空白。新法系统性引入与国际接轨的私募基金制度,取消公募基金首次募资时“至少30名投资者”及“最低1000万澳门元”的硬性门槛,将监管重点转向信息披露、持续监控及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允许设立合同式基金、集体投资公司和有限合伙基金三种形式,认可伞型基金、主联基金及基金中的基金等多样化结构,与中国香港、新加坡等主流市场保持架构一致。
监管路径差异化是另一亮点。公募基金针对零售投资者,须取得澳门金融管理局许可并符合严格治理标准;私募基金通过非公开渠道面向合格投资者,仅须向监管机构作出通知,且获豁免委任托管人。这种分类监管既保障市场稳健,又提升运作灵活性。
税务优惠形成“组合拳”。根据《2026年财政预算案》,澳门豁免私募基金管理业务所得业绩报酬的所得补充税,对基金管理公司的许可业务收入适用5%的优惠税率。基金本身不纳入普通税纳税对象,投资者所获回报也无需计税。相较中国香港8.25%和新加坡8%或10%的同类税率,澳门税率具备明显竞争力,但设有实质性运营要求,如本地雇佣与营运支出门槛。
独特优势在于葡语平台与本地资本。澳门作为“中国—葡语国家金融服务平台”,提供直达葡语国家市场的渠道。本地财富管理客户超55万户,高净值客户达12.1万户,退休基金规模突破500亿澳门元,居民投资需求向多元化、年轻化转型,为行业提供充沛资本基础。政府引导基金通过“以资引资”方式,吸引国际基金共同投资重点产业。
“基金迁册制度”增强国际吸引力。允许境外公司型或有限合伙型基金在保留法人资格和合同连续性的前提下,将注册地迁移至澳门。这为国际基金提供了对接中国内地与葡语国家的双向通道。
目前,澳门国际银行、易方达及深创投等机构已获批设立持牌基金管理公司。首支“固收+”策略私募基金的发行,丰富了本地金融产品供给,标志着行业进入业务落地新阶段。然而,市场信心的建立仍需时间,监管细则明确、案例经验积累、专业人才培育均为长期工程。
在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协同背景下,澳门凭借法律制度现代化、税务优惠竞争力及葡语平台独特性,有望形成“人无我有”的差异化定位,为区域资产管理市场增添新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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