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和就巴拿马港口合约无效裁定启动国际仲裁
/大湾区经济网获悉/ 巴拿马最高法院日前以所谓“违宪”为由,裁决授权长江和记实业有限公司(下称“长和”)运营巴拿马港口码头的合约续约无效,引发国际商业法律领域的广泛关注。2月4日上午,长和发布公告称,董事会对巴拿马的裁定及相应行动表示强烈反对,已积极果断进行仲裁,以捍卫企业在当地近三十年的合法经营权益。

根据巴拿马共和国司法部于1月29日发表的声明,巴拿马最高法院已决定宣告1997年1月16日第5号法律、其修订及延展法案违宪。该法律正是批准巴拿马港口公司(下称“PPC”,为长和间接持有90%权益之附属公司)在巴拿马巴尔博亚港及克里斯托瓦尔港特许经营合约的法律依据。PPC在这两个港口的码头营运已接近三十年,形成了稳定的物流服务体系。
长和方面表示,据PPC理解,巴拿马最高法院的决定可能于2月初生效,但公司已获得法律意见,指出最高法院所宣布之决定,以及巴拿马政府就PPC于该两个港口之码头营运所采取的相应行动,与相关法律框架,以及批准该特许经营合约之法律并不一致。这意味着,单方面宣告合约续约无效的做法,可能违背了既有法律体系的内在逻辑与契约精神。
面对这一局面,长和展现了坚定的法律维权姿态。公告披露,PPC已于2月3日展开仲裁程序,并将根据适用特许经营合约及国际商会的仲裁规则,积极果断对巴拿马共和国进行仲裁。国际商会仲裁院作为全球最具影响力的商事仲裁机构之一,其裁决在国际社会具有较高的认可度与执行力。
长和董事会对巴拿马的裁定及相应行动表示强烈反对,并指出公司继续咨询其法律顾问,保留一切权利,包括就该事宜诉诸进一步国内及国际法律程序。
从法律视角审视,本案的核心争议点在于“违宪”裁决的适当性与合约续约的合法性。1997年颁布的第5号法律经历了多年的实际执行与修订延展,已构成当地投资法律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若最高法院以“违宪”为由否定其效力,不仅直接影响PPC的经营权,也可能对巴拿马的国际投资声誉产生深远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发生在全球地缘经济格局复杂变化的背景下,国际商事仲裁正成为解决跨国投资争议的重要平台。长和选择依据国际商会仲裁规则提起仲裁,既是基于合约约定的法律路径,也体现了对国际商事法律秩序的尊重与运用。仲裁结果不仅将决定PPC在巴拿马港口的未来经营,也可能为类似中资企业海外投资争议提供先例参考。
业内专家指出,中资企业在海外投资中,应进一步加强法律风险防范,在投资前期充分评估东道国法律环境的稳定性,并在合约中明确争议解决机制。同时,当争议发生时,积极利用国际仲裁等法律工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长和此次快速启动仲裁程序,展现了企业在复杂国际法律环境中的应变能力与维权决心。无论仲裁结果如何,本案都将为国际投资法律实践留下重要案例,促使各方更加关注法律环境的连续性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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