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融监管局核准杨泰巍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副总经理
证券之星 ▪ 2026-03-17 15:12:00
2026年03月10日,四川金融监管局核准杨泰巍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副总经理。
公告内容如下:
四川金融监管局关于杨泰巍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副总经理任职资格的批复
川金监函〔2026〕148号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杨泰巍同志四川省分公司副总经理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中东备〔2025〕26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杨泰巍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将其任职文件及时抄送四川金融监管局。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四川金融监管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三、你公司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未尽事项按金融监管总局有关规定办理。
四川金融监管局
2026-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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