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公积金贷款置换将实行新办法
大湾区经济网5月9日讯,为更好地支持职工改善居住条件,减轻房贷利息负担,《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置换办法》已修订发布,2026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
新修订办法在"商转公"开停标准、住房价格计算、贴息贷款终止情形等方面均有调整。
调整一:商转公贷款开停标准
修订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连续三个月低于85%的,可启动商转公贷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连续三个月高于85%(含)的,暂停商转公贷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在90%至95%之间,资金净流量持续为负数的,可启动贴息贷款。
调整二:住房价格计算标准
修订后: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价格按原购房合同价与当前评估价中较低者计算。相比修订前以原评估价计算,新标准更加合理,能够更好反映房屋当前价值。
调整三:贴息贷款终止情形
修订后:依合同约定的终止贴息贷款的情形,进一步明确了相关操作规范。
调整四:条款文字表述
修订后:贴息贷款的贷后管理及风险处置责任由受托银行承担,相关工作严格依照商业贷款管理规定执行。
商转公贷款办理指南
适用对象:在江门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
申请条件包括:借款申请人在江门市购买自住住房并办理商业贷款;原商业贷款正常还款已满1年以上;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提前偿还;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等。
基本流程有两种方式:"先还后贷"——先结清原商业贷款后发放公积金贷款;"以贷还贷"——以公积金贷款直接归还原商业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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