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银保监分局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市分行作出行政处罚
证券之星 ▪ 2026-04-30 10:50:18
2026年04月30日,酒泉银保监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市分行存在贷款“三查”不尽职的违法违规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25万元。张斌(时任邮储银行酒泉市分行富康支行客户经理)存在贷款“三查”不尽职的违法违规行为,警告并处罚人民币5万元。马艳(时任邮储银行酒泉市分行富康支行行长)存在贷款“三查”不尽职的违法违规行为,警告。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1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市分行 | 酒金监行处〔2026〕24号 | 存在贷款“三查”不尽职的违法违规行为 | 处以罚款人民币25万元 | 酒泉金融监管分局 |
2 | 张斌(时任邮储银行酒泉市富康支行客户经理 ) |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 | |||
3 | 马艳(时任邮储银行酒泉市富康支行行长) | 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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